【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50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以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受任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為要件。受任人本應誠實信用處理事務,倘 #違背委任關係而未善盡照料本人財產之義務,或 #濫用受託事務之處分權限,#均係本條所定「#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又本罪為結果犯,並以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已否受有損害,為區別既、未遂之標準。如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客觀上尚未因受任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致生損害,而僅生損害之危險者,尚不得論以該罪之既遂犯。所謂「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損害」範圍,包含本人現存財產之減少(即 #積極的損害),及新財產取得之妨害(即 #消極的損害)。本人是否受有損害,應從 #經濟上之觀點 就其財產狀況予以評價,積極損害固無庸論,惟消極損害,則係指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一切情事,原本預期可以取得之利益而未取得之損害(民法第216條第2項參照)。#但僅有取得利益之希望或可能,而欠缺客觀之確定性者,#則無消極損害可言。所生損害固不以能明確計算或有確定之數額為必要,但 #仍須事實上確已生有損害。#公司之商業信譽、#經濟評等或營業信用等無形財產之損害,#縱未能證明其具體金額,#仍屬對於公司之損害;但是否確實對於理性投資者、消費者或往來客戶因而產生對公司不信任、負面之影響,造成未來業務量之減損,而有可預期利益之損害,仍應由檢察官負客觀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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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關於背信罪「背信行為」的本質,究竟是「違背忠實」還是「濫用權限」?學說認為,濫用權限是違背忠實的特殊型態,刑法第342條係規定「違背其任務」,解釋上均可包含此二者。
而背信罪財產損害之認定,學說認為,只要行為人違背任務後,導致本人的整體財產少於原先其擁有之整體財產,即屬之。不過,所謂的損害(損失),亦包含「倘若履行任務可能帶給本人財產利益」的部分,也就是「應增加而未增加」之財產利益,亦屬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434號刑事判決曾指出:「背信罪所謂財產或其他利益之損害,需從整體財產法益觀察,一般係指減少現存財產上價值之意,凡妨害財產上增加以及喪失日後可得期待之利益均包括在內。所謂其他利益,固亦指財產利益而言,但財產權益則涵義甚廣,有係財產上現存權利,亦有係權利以外之利益,其可能受害情形更不一致,如使現存財產減少(積極損害),妨害財產之增加,以及未來可期待利益之喪失等(消極損害),皆不失為財產或利益之損害。」關於消極損害的認定,似乎僅空泛陳稱「期待利益」,但學說認為,應是極有可能發生或在法律上獲得一定擔保的預期利益才算。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250號刑事判決則是直接援引民法第216條第2項所失利益的概念,作為消極損害範圍的限制,供同學參考。
最後,「商譽損害」能否作為背信罪保護的對象?惲純良老師曾為文詳細分析,可另參考惲純良,商譽損失作為背信罪之財產損害?,收錄於:經濟刑法問題學思筆記(一),2020年5月初版,頁395-418。
* 以上內容主要整理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上),2020年7月二版,頁203-204、21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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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 嚴峻呼籲房東共體時艱幫房客減租】
房客若受 #武漢肺炎 疫情衝擊而付不起房租,
房東還應該以積欠租金為由解除租約、驅趕房客嗎?
永昌今天上午和 巢運:無殼蝸牛全面進化的伙伴們開了場線上記者會,除了呼籲政府在紓困4.0中提供 #租金補貼 給因疫情而薪資縮減的租屋族,凡是弱勢族群、自營作業者、農漁民、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或自營工作者、營業受衝擊50%以上企業之員工等租屋者,政府都應該透過 #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既有的渠道將紓困資金及時送到房東或房客手中!
永昌也發現:去年比臺灣先一步歷經武漢肺炎肆虐的德國、美國,
其實不只有發補貼來「撐住」租約,而是根本就禁止出租人於疫情期間起訴驅趕受經濟衝擊而無法支付租金的承租人!
背後的道理正是在於:
人們被驅逐出居所後往往遷入原生家庭或友人家中,
親友間更密集接觸而增加感染風險!
今年初美國杜克大學的研究便估計:
若在疫情蔓延初期就頒行禁止驅逐房客的政策,
後續將能減少肺炎14.2%的感染率、40.7%的死亡率!
疫情期間暫不驅逐房客不僅是寬宏的展現,
更是有效減少群居、阻擋疫情蔓延的措施。
永昌因此認為政府不能自滿於舉債發放紓困補貼,應積極提出 #民法、#租賃專法 的修正草案,讓規範租賃關係的法律更能應對疫情帶來的不確定性。
事實上,需要緩繳租金的承租人不只有住宅的房客,
餐館、美容美髮等小商家租了店面卻被迫 #停業,
所受衝擊並不小於一般家戶。
試想:
若商家在 #疫情 期間被驅離,
暫時停業將轉變為永久歇業、進而造成經濟斷層,
縱使二個月後疫苗普及、全國解封,
臺灣的經濟恐怕仍無法及時復元!
永昌因此認為無論是對住宅或小商店的出租人,
政府都應考慮中止其疫情期間解約權的行使和驅離訴訟的提起,
或者至少呼籲房東們給予延緩納租的寬限!
唯有大家暫時各退一步、度過這非常時期,
臺灣才能防止疫情上升、並在後疫情時代盡快復甦!
#團結抗疫
#itcamefrom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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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不停學 #月旦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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